跟音樂真正發生關係,是因為吉他。那是我上台北讀五專的事。校園民歌風潮席捲校園,學長很多是民歌手,像任祥、梁弘志、羅吉鎮等等都是我們的偶像,走在學校裡,碰到十個有四、五個揹著木吉他,他們經常在涼亭裡彈彈唱唱,惹人稱羨。
我剛從南部到大城市,覺得自己是害羞的「草地人」,學吉他、唱歌是時髦的、昂貴的、引人注目的,並不敢碰它。直到宿舍裡某間寢室流淌出優美的吉他聲,實在太吸引我了,就站在他門口聽著看著,不忍離去,他就請我進去坐,後來變成教我彈琴、唱歌,再成為搭擋,在學校的民歌比賽拿到了第三名。
記得那次比賽,我唱的是葉佳修的成名曲「鄉間小路」,很符合我這樣一個鄉下孩子的思鄉愁緒。得獎鼓起了我對音樂的熱情,卻並沒有什麼的夢想,比如成為民歌手或拿它來賺錢,只覺得那是一種陪伴,在青春歲月無可言說的煩悶和孤寂裡,找到一個出口。抱著吉他彈彈唱唱心情就舒坦一些,像永遠不會背叛的知己一般。
父親很支持我學吉他,想法較現實,認為一技在身就不怕將來沒飯吃,至少可以走唱維生,家境不寬裕也願買吉他、請老師教。那是寒暑假回故鄉嘉義的事。吉他老師住所離我家有段距離,我必須把吉他綁在那輛設計給身障者用的手搖三輪車上,大概騎著半小時才到。
老師教的是那卡西吉他,先彈音階再彈歌,都是台語歌或日本演歌,比如「溫泉鄉的吉他」、「荒城之夜」,再來教一些探戈、吉魯巴(Jitterbug)的彈法,用意是以後讓我可以走唱或成為那卡西樂師。父親有朋友來家裡找他喝酒,就叫我彈琴為他們助興,但心裡並不高興這樣。
並不是討厭那卡西,而是不愛當時酒家走唱的環境。可是那年代窮孩子愛唱歌或彈樂器,加上視障或身障,經常都走上這條路。像「台語歌后」江蕙小時候就是唱那卡西出身的,以「流浪到淡水」成名的金門王與李炳輝也是很典型的例子。
等我比較深入鑽研吉他歷史,才曉得它的始祖魯特琴,最早起源於北印度、巴基斯坦一帶,遊牧民族或駱駝商隊,遷徙、流浪時,彈琴講述歷史、抒發心情,也為吟遊詩人伴奏,十分具有吉普賽的浪漫情懷,可說穿了,和那卡西走唱的情境十分相近。
想來,當時年輕的我執意要的是城市化的、流行化的校園民歌。住在學校宿舍裡,幾乎天天聽那時陶曉清在中廣主持的「中西民歌」,哥哥幫我買了台可收錄音機,錄下節目裡頭好聽的歌,學著彈唱。那時候沒有人不愛披頭四、巴布迪倫、瓊拜雅、娜娜等等外國歌手,國內的我偏愛詩意濃烈的楊弦、胡德夫、陳屏、齊豫、李泰祥等等。
有次學長黃大軍、周治平叫我去民歌餐廳幫他們代班,才偶爾上台獻唱,跟那卡西走唱的感覺很類似。雖說可以當成打工賺學費,卻沒有從中得到喜悅。那時期民歌餐廳還是以取悅客人為主,你的歌聲要和牛排味、打情罵俏戰鬥,除非是成名歌手,不然要鎮住全場,得使出畢生絕藝才行,那是我做不到的!
我愛吉他,只是它陪著我不孤單;我愛唱歌,單純想唱出我的心情和愛戀,不要討好、委屈,不要被觀賞、評斷。儘管靠著«弦»等小歌本,學會近兩百首校園歌曲,最開心的不是拿來賺錢或得獎,而是下課時和同學聊天、彈唱,看同學臉上漾著純潔的笑,歌聲那樣愉快悠揚,至今在我心裡,還是最美好的回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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